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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27 19:21:04 公务员考试网 //yuncheng.huatu.com/ 文章来源:互联网
【导读】华图运城人事考试网同步互联网发布:2021年山西事业单位备考:抢劫罪与抢夺罪的区分更多资讯请关注山西华图微信公众号(shanxiht),运城培训咨询电话:0359-6361781 2625261
一流浪汉行夜路,被一强盗拦下,抢匪晃着旨首喝道:“要钱还是要命。”流浪汉想,我自己一条命都养不活,再要一条命干嘛,不如要点钱实在,于是对抢匪说道:“还是要钱吧。”这个看似搞笑的段子,从语言的角度来看,流浪汉用反向思维幽默了一把,但同时也引出了一个非常重要的知识点,就是刑法中两个看起来相似,实则不同的两个犯罪,抢夺罪和抢劫罪。
抢劫抢夺只有一字之差,但内涵不尽相同,因此导致很多同学也是傻傻分不清楚,所以今天帮大家甄别一下抢夺和抢劫罪。
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抢夺罪和抢劫罪都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都是财产性犯罪,同时在一定的条件下,抢夺罪可能转变为抢劫,有其共通之处。但是,这两个罪也有许多不同的地方:
首先,两者犯罪客体不尽相同。抢夺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一般只侵犯了财产权利,属单一客体。而抢劫罪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个人所有的各种财物和他人的人身,其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属复杂客体。抢夺罪的既遂是以行为人对财物获得了实际控制为标准,即犯罪人实际控制了财物即构成既遂。而抢劫罪因为所侵犯的是双重客体,所以如果造成被害人轻伤以上后果的,不论是否取得财物均为既遂。如果没有造成人身伤害,则以是否取得财物为区分既遂与未遂的标准。
其次,两者犯罪主体的年龄不同,抢夺罪的犯罪主体是年满十六周岁,而抢劫罪的犯罪主体则是年满十四周岁即可。在考试过程中,一定要注意题干中年龄的不同,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是不构成抢夺罪的,但如果实施抢劫行为则构成抢劫罪。
再次,两者客观方面不同。抢夺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乘人不备,出其不意,公然对财物行使有形力,使他人不及抗拒,而取得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抢劫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立即抢走财物或者迫使被害人立即交出财物的行为。实施抢夺行为,是被害人可以当场发觉但来不及抗拒,而抢劫则是被暴力制服不能抗拒,或者受胁迫不敢抗拒。但如果行为人携带凶器抢夺的,则是一种暴力制服,应以抢劫罪论处。
最后,两者的主观故意不同,抢夺罪是以突然取得财物的故意实施的,是希望通过趁被害人不备而取得财物,而不是希望通过武力威吓迫使被害人失去财物。抢劫罪是希望或准备以武力或类似性质的力量迫使被害人失去财物,是希望在被害人不能反抗或无法反抗的情况下取得财物。
了解了两者的相同和不同之后,我们来做一道题练习一下:
下列行为不构成抢劫罪的是()
A.王某趁张某不备,抢走其价值10000元的背包
B.洪某在火车上将安眠药注入饮料罐让张某喝下,然后趁其昏睡时盗走现金10000元
C.李某夜晚入户盗窃,取走张某衣服中的5000元现金。张某被惊醒,李某持刀威胁后携财物逃走
D.张某欠刘某5000元不还,刘某将张某骗至家中,威逼张某交出其银行卡并说出密码。刘某到银行取走10000元后,将张某放走。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抢劫罪和抢夺罪的区别。
A项:王某是趁张某不备抢走背包的,并不是“强行获取”,也未对张某人身造成威胁,构成抢夺罪。A项正确,当选。
B项:洪某是通过注入安眠药的方式使得被害人不知反抗或无法反抗,而当场劫取财物,已经对张某的人身造成了威胁,构成抢夺罪。B项排除。
C项:李某最初是盗窃,但后来又通过持刀威胁的方式强行获取财物,构成抢夺罪。C项排除。
D项:刘某是以威逼的方式将张某银行卡内的钱取走,对张某的人身造成了威胁,构成抢夺罪。D项排除。
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项。
通俗地讲抢夺罪是只要财,不要命,而抢劫罪,则既要财也要命。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的时候目的不同,行为不同,不但影响定罪,也会影响量刑。所以,对于犯罪分子而言,选择很重要!一念可能是有期徒刑,一念则可能是无期徒刑。对于考试的同学们而言,认真准备更重要!选对可能金榜题目,选错则可能名落孙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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