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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0 09:09:50 公务员考试网 //yuncheng.huatu.com/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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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山西三支一扶考试公基必背考点(5)
【考点21】哲学的基本问题
哲学基本问题是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即意识与物质的关系问题。
唯物主义主张物质是世界的本原,物质第一性,意识第二性,物质决定意识;
唯心主义主张意识是世界的本原,意识第一性,物质第二性,意识决定物质。
主观唯心主义主张人的精神是世界的本原,世界上的一切事物存在于人的精神之中。
客观唯心主义把世界的本原归结为脱离物质世界,并在人之外而独立存在的“客观精神”。
【考点22】物质与意识
物质是标志客观实在的哲学范畴,是不依赖于人的意识并能为人的意识所反映的客观实在。
意识是人脑对客观存在的主观反映。
物质决定意识,意识是客观存在在人脑中的反映;
同时,意识又具有能动作用,正确的意识对客观事物的发展具有促进作用,错误的意识对事物的发展起阻碍作用。
【考点23】质量互变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形式和状态)
1.质、量、度
(1)质是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内在规定性。认识事物的质是把不同事物区别开来的依据。
(2)量是事物的规模、程度、速度以及构成事物的成分在空间的排列等可以用数量表示的规定性,只有认识量才能更准确地认识质。认识事物的量是把相同事物区别开来的依据。
(3)度是质和量的统一,是事物保持其质的量的限度。
2.质变和量变的辩证关系
(1)质变质变是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是事物发展的非连续性。
(2)量变量变是一种渐进性的,不显著的变化,是事物发展的连续性。
(3)质量互变规律质变和量变是相互转化、相互渗透的辩证关系。
①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质变又引起新的量变,开始一个新的发展过程。
②量变和质变是相互渗透的,在总的量变过程中包含着部分质变;在质变中有量的扩张。
3.方法论意义
(1)重视量的积累。
(2)不失时机地促成事物的飞跃。
(3)坚持适度原则。
【考点24】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方向和道路)
1.肯定与否定
肯定和否定是事物的两个方面或两种因素。肯定是保持事物存在,决定事物性质的方面。否定是促使事物灭亡,向它的对立面转化的方面。
2.辩证的否定观
(1)辩证的否定是事物的自我否定,是事物自身肯定因素和否定因素矛盾运动的必然结果。
(2)辩证否定的实质是“扬弃”,“扬弃”就是既克服又保留。
(3)辩证的否定是发展和联系的环节。
3.否定之否定规律内容
(1)两次否定、三个阶段。否定之否定规律凸现了事物自我运动的全过程。这一过程包括两次否定、三个阶段:两次否定即对肯定的否定和对否定的否定,三个阶段即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
(2)否定之否定规律表明:事物发展的总方向、总趋势是前进的、上升的,事物发展的具体道路又是曲折的、迂回的。
4.方法论意义
(1)要从事物存在的总体出发,辩证地把握肯定和否定。
(2)要从事物发展的全过程出发,正确地对待前进和曲折。
(3)要具体分析事物的发展过程,合理地运用否定之否定。
【考点25】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运动和发展的源泉和动力)
对立统一规律又称矛盾规律,这一规律是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
1.矛盾的含义及基本属性
(1)矛盾矛盾是指事物内部或事物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矛盾具有两个基本属性,矛盾的同一性和矛盾的斗争性。
(2)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矛盾的同一性是指矛盾着的对立面之间相互依存、相互吸引、相互贯通的一种趋势和联系,具有两层含义:
①矛盾着的对立面的互相依赖性,矛盾的一方的存在和发展必须以另一方的存在和发展为前提;
②矛盾着的对立面之间的相互贯通性,表现为矛盾双方的相互渗透、相互包含和相互转化。矛盾的斗争性是指矛盾着的对立面之间相互排斥的属性,体现着对立双方相互分离的倾向和趋势。
2.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
(1)矛盾的普遍性矛盾的普遍性,即共性,表现为处处有矛盾、时时有矛盾。
(2)矛盾的特殊性矛盾的特殊性即个性,是指具体事物所包含的矛盾以及每一矛盾的各个方面都有其特点。
(3)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统一关系
①二者的区别:矛盾的普遍性是事物的共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矛盾的特殊性是事物的个性,是有条件的,是相对的。
②二者的联系:一方面,普遍性寓于特殊性之中,并通过特殊性表现出来,没有特殊性就没有普遍性;另一方面,特殊性也离不开普遍性,特殊性必然与普遍性相联系而存在。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在一定的条件下相互转化。在一定范围、时间内是普遍性的东西,在另一范围、时间内则变成特殊性的东西,反之亦然。
(4)方法论意义矛盾的普遍性要求我们运用矛盾分析法分析一切事物;矛盾的特殊性要求我们在分析事物时要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3.矛盾的不平衡性
(1)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及二者的关系1
在复杂事物的矛盾体系中,往往具有多种矛盾,这时的矛盾体系有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之分。
主要矛盾是指在诸多矛盾中处于支配地位,对事物发展起决定作用的矛盾;
次要矛盾是处于从属地位,对事物的发展不起决定作用的矛盾。
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是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
第一,主要矛盾规定和影响着其他矛盾的存在和发展,次要矛盾的解决也制约、影响着主要矛盾的解决。
第二,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
(2)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及其关系
矛盾着的双方的力量往往是不平衡的,有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之分。矛盾的主要方面是每一种矛盾中处于支配地位,起主导作用的方面;次要方面是处于被支配地位的方面。事物的性质是由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的。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是相互联系的,并在一定的条件下相互转化。二者转化后,事物的性质也随着变化。
(3)辩证法的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
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之间的方法论意义是坚持唯物辩证法的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
辩证法的两点论,就是研究复杂事物的发展过程时,既要研究主要矛盾,又要研究次要矛盾;在研究某一种矛盾时,既要研究矛盾的主要方面,又要研究矛盾的次要方面。
辩证法的重点论,就是在研究复杂事物的发展过程中,要着重把握它的主要矛盾;在研究某一种矛盾时,要着重把握矛盾的主要方面。
辩证法要求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
坚持两点论反对一点论,坚持重点论反对均衡论;辩证法的两点论是有重点的,两点论中内在的包含着重点论。辩证法的重点论是以两点论为前提的。
4.事物发展的内因和外因某一事物自身所包含的诸要素之间的对立统一是内部矛盾,即事物的内因;这一事物同其他事物的对立统一是外部矛盾,即事物的外因。事物的发展是内外因共同作用的结果,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内外因可以相互转化。
【考点26】实践与认识的关系
1.实践决定认识
(1)实践是认识的来源
(2)实践是认识发展的动力
(3)实践是认识的目的和归宿
(4)实践是检验认识是否具有真理性的唯一标准
2.认识对实践的反作用
正确的认识对实践起着积极的促进作用,错误的认识则对实践起消极的阻碍作用,甚至导致实践的失败。
(编辑:佚名)山西华图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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